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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党员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 刘文方   审核人: 杨汉华   文章来源: 体育学院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02-1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二、党员管理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5、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总支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三、党费的交纳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所有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 党员考核和监督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