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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作者: 刘文方   审核人: 杨汉华   文章来源: 体育学院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02-14

实行信息公开是体育学院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体育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全员教职工参与体育学院改革、支持体育学院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并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正、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与改进对院党政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促进体育学院各项工作和谐、稳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营造团结、和谐、民主、正能量的体育学院氛围。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正副组长,相关科室、教研部、中心等领导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1.体育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体育学院内部管理与办学体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方案及相关制度,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体育学院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有关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体育学院人才培养规划,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学科及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4.体育学院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及奖酬金发放情况;

5.体育学院管理工作的各类办事程序,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6.体育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7.依据规定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体育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体育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体育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信息公开应以院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按照学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凡是二级教代会可以决议的事项,都应该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同时,还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会议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对体育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体育学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布;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可以由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质询会汇报工作并当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质询。

2.公告栏

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网络公开

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在体育学院网页、内部办公网上公布或采取邮件、微信、QQ形式通知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设立部门信箱,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由二级教代会负责听取并受理教职工的意见,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六、信息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党政工团及其他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等可以常年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有关体育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勤政规定的情况等可以每年公布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用于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体育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用于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随时进行公开。